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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密 协 议
2011-12-22 11:04:58 来源:李春华律师
保 密 协 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因乙方现正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明确乙方的保密责任和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江苏省的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今签订本保密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关于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和甲方《文件管理办法》中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上述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视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所谓技术信息,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产品生产和销售的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所谓专有技术,是指甲方拥有的有关产品生产和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资料、制作工艺、方法、经验或其组合,且未以完整形式公开过、未作为工业产权加以保护的其他技术。
4.所谓经营信息,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货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 关于保密义务人
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
作为保密义务人,乙方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实施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 保密协议的履行
1.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密,保证其知悉的商业秘密不被非法披露或使用,无论意外或过失,即使该商业秘密全部由乙方在工作期间构思或取得。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未经授权,乙方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为第三人谋利、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其所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以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需要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商业秘密泄露,乙方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乙方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技术资料、试验设备、试验材料、客户名单等交还公司。
5.鉴于乙方在职期间所获得或开发的商业秘密对于公司的竞争优势具有一定的价值,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之后,乙方仍然承认公司因投资、支付劳动报酬而对这些商业秘密的所有权。此外,双方约定:
(1)工作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报酬或工资中已包含保密费,不再另行支付。
(2)工作期间,甲方有权调动乙方的劳动岗位。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无论何种原因离开公司,自离开公司之日起 五 年内,乙方不得自营或为公司的竞争者提供服务或者从事与其在甲方生产、研究、开发、经营、销售有关的相关工作,仍应对其在甲方工作期间获悉的商业秘密严加保密,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
(3)甲方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补偿金。乙方将因履行本竞业限制条款获得甲方人民币 元/年的补偿金。第一笔补偿金将由甲方在乙方离职后7天内支付到乙方卡上,一年一交,每年支付的日期大致相同(国家规定休息日除外)。
第四条 保密义务的终止
乙方的保密义务因下列情形终止:
1.甲方授权乙方披露或使用上述商业秘密;
2.上述商业秘密已进入公共领域。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不少于其在甲方工作一年所获取的劳动报酬 倍的违约金。
2.因乙方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对于甲方的损失承担完全赔偿责任。损失赔偿数额可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违约及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2)如果按照方法(1)难以计算,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或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件与违约或侵权行为直接相关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3)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或侵权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等,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3.因乙方恶意泄露甲方商业秘密而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将保留通过一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意一方可将争议将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结果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七条 协议内容的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 协议的效力与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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