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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联营真转让干洗店惹风波
2010-05-24 15:50:28 来源:
假联营真转让干洗店惹风波
8月2日以来,本报和福州市12315消费者投诉服务电话不断接到消费者投诉。他们购买的位于福州市秘书巷省立医院公寓楼下的卡尔干洗店的洗衣卡还有不少剩余的金额,可洗衣店说不能继续使用了。
记者通过调查得知,这是一起假“联营”真转让引起的纠纷,殃及到的持卡消费者好几百人,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是省立医院的职工,当初医院是以福利方式将这些充值的洗衣卡发给这些职工的。另有一部分社会上的其他消费者,初步估计涉及的金额在4万到10万元。
经营双方各执一词
位于鼓楼区秘书巷省立公寓楼下的卡拉卡服装干洗店,是两个多月前才叫“卡拉卡”的,而此前它的名字叫做“卡尔”服装干洗店。
卡尔服装干洗店的老板叫杨芬,于2003年底从省立医院租赁下了包括这个干洗店在内的300多平方米的店面。今年5月底她将这个服装干洗店转给陈文斌经营,陈文斌接手这个干洗店后,将店名改为“卡拉卡”服装干洗店。
陈文斌的丈夫何兴铿告诉记者,当初杨芬告诉他们说,包括省立医院职工在内的已经发放出去的洗衣卡大约还有4000多元的金额未被消费者消费完,要他们给予继续用完。陈文斌夫妇认为这个金额不多也就同意了。
6月1日开业后,陈文斌夫妇发觉洗衣卡未消费的金额远远不止4000多元。“仅6月和7月两个月,我们收到的利用洗衣卡来消费的就超过了1万多元,而这些卡的使用期都是要到12月31日的,我们根本无法承担这样大的金额。”何兴铿气愤地说。
陈文斌说,由于当时大家是以比较友好的气氛来转让这个干洗店的,所以也没有特别强调要把这事写到协议书上,“谁知道她一开始就存心要欺骗我们呢?”
而当事人杨芬对记者说:“陈文斌现在之所以借口拒绝继续使用洗衣消费卡,其主要的目的是想对我们之间达成的联营协议进行反悔。自从他们接手这个干洗店后,由于技术不过关,服务态度又不好,把我原来已经建立起来的客户群失去了一大部分,加之夏天本来又是干洗行业的淡季,他们感到经营压力很大,所以才找借口在消费卡上做文章。”
杨芬说,“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的,我原来售出的洗衣卡要在他们今后的经营中继续使用完,他们自己也是当场签字确认了的,现在却又来反悔了。”
而对于当初大家确认一致的剩余的洗衣卡的金额,陈文斌说当时说是4000多元,而杨芬说是4万多元。杨芬带来的的一份《转让协议》上,附有一张白色的纸条上用圆珠笔写着“卖卡未消费金额40669元”的字样。杨芬说,“当时双方都是接受了这个数字的,他们现在又说是只有4000元,就是反悔了。”对于这些洗衣卡涉及的金额,杨芬说就是这4万多元,而陈文斌则认为不下10万元。
假联营 真转让
在陈文斌与杨芬的干洗店“转让”纠纷中,记者看到,她们之间有3份相关内容的合同,分别是“联营协议书”、“转让协议书”和“租赁合同”。
在这份“联营协议书”中规定,甲方(杨芬)提供秘书巷11号的商用建筑面积112平方米,按现有条件与乙方(陈文斌)联营经营服装干洗店,联营时间从2007年6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0日止。乙方每月交给甲方联营分成金3920元,签订协议书时,乙方还要付给甲方联营保证金11760元,并先交付当月联营分成金3920元。
陈文斌说:“其实这根本不是什么联营,所谓的‘联营分成金’实际上是我们交给她的房租。因为杨芬原来与省立医院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她不得转租他人,这才想出这个‘联营’的点子来。”
在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书中,主要规定了将干洗机、水洗机、消毒机和包装机等设备作价18.5万元转让给乙方(陈文斌),并将原售出的洗衣卡剩余部分让乙方给予继续使用完毕。
而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甲方变成了省立医院,乙方则是陈文斌。合同中说,甲方将这个70平方米的店面租给乙方开发使用,租赁时间为2004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租金每月每平方米25元,合计1750元。合同也规定“在租赁期间是不得将场地转租给别人” 的。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03年10月14日。
“你们不是最近两个月才接手这家服装干洗店的吗?怎么有一个2003年就与省立医院签订的租赁合同呢?”记者不解地问。
陈文斌说,“这个租赁合同当然是假的了,杨芬为了让我们办上新的营业执照,就把她原来与省立医院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了一份给我们,把合同的第一条的内容重新改了一下,把她自己与省立医院原来签名的字迹遮盖起来,让我们在这个没有省立医院红章的租赁合同上签字,所以才变成了我们与省立医院签了这个合同的。”
经营人纠纷 消费者遭殃
当记者带着陈文斌与省立医院签订的这份所谓的《租赁合同》前往省立医院进行核实时,该院总务部的有关人士很肯定地向记者表示:“我们只与杨芬这个人签订过一个租赁合同,此后再没有与杨芬以外的任何人签订过这样的租赁合同。”
对于如何处理好剩余洗衣卡的问题,保护好消费者的权益,有关律师表示,谁收钱谁就要处理好。再有,这家干洗店的所谓联营一开始就是假联营,因而双方之间的合同也是无效的,所以杨芬有责任将原来卖出的洗衣卡遗留问题处理好。
福州市鼓楼区消委会的张秘书长告诉记者,经营者在未与消费者说明的情况下,并未征得消费者同意或是退还剩余的消费金额,就单方面将消费者的权益转移给另一个经营者,这实际上是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而消费者也只能找原经营者解决问题。
(海峡消费报记者 雷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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