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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亚对全体居民发放物价补贴红包的思考
2014-05-08 10:44:57 来源:李春华律师
背景:近年来,以红包形式发放物价补贴,已经不再是新加坡、香港、澳门等境外城市的专利。5月5日,三亚市启动了2014年上半年物价补贴发放工作,符合条件的居民每人将一次性获得360元补贴资金。自2010年以来,三亚市已连续几年发放物价补贴,给居民发红包俨然已成为一种惯例。因为三亚是著名的旅游城市,受节日需求增加、旅游旺季拉动、气候异常等因素影响,食品价格持续上涨,所以三亚一直坚持给居民发放政策红包。
但是,三亚市此举却引起很大争议,褒贬不一。部分网友认为,不区分贫富的发放方式,徒有形式公平,应向困难人员倾斜。既然是补贴政策,应针对性更强。更有网友担忧,三亚发放“红包”举措并未形成一种固定的或法定制度安排,地方政府并未为此立法,今后还发不发,发多发少主要取决于政府决策者“心态”和“大方程度”,而不是民意和制度安排。
对此,新法制报记者采访了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以下是一些问题及回答,仅供参考。
一、新法制报:自2010年以来,三亚已经连续多年发放物价补贴。与别处限户籍不同,三亚发红包还囊括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本地户籍人口。这均享式补贴,让很多网民羡慕嫉妒恨。但也有部分网友认为,不区分贫富的发放方式,徒有形式公平。不区分贫富,所有人都发一样的红包,是否有违实质公平?
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
公平只是相对而言的,没有哪种分配形式是所有人都满意的。三亚给全民发红包,并未背离实质公平原则,因为符合条件者人人有份;更重要的是,发红包对象还囊括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本地户籍人口,从这个角度上看,更可称之为公平。并且,实质公平不能仅靠发红包来体现,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维护实质公平的最重要工具。通过给全民发红包,提升了当地民众的幸福感,体现了政府对百姓的一种尊重,这告诉大家,政府不是只向老百姓收税收费,也会反哺人民。仅在这点上,就比其他地方的政府明显高出一筹!
二、新法制报:三亚向居民发放物价补贴,是以物价高为由头。三亚是著名的旅游城市,受节日需求增加、旅游旺季拉动、气候异常等因素影响,食品价格持续上涨。有人认为,“天女散花”式博取市民开心,还不如以“物价补贴”或别的什么名义,将人民的钱还给大家。对此,您怎么看?直接派发“红包”是否是政府没有效率的表现?
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
1、我认为,以什么名义发放不重要,重要的是钱是否发到了该发的人手中,整个过程是否公平。该给老百姓的是实惠,而非好听的噱头。直接发红包只是三亚政府让利于民诸多方式之一种,完全可以和其他方式协调配合,做到相得益彰。
2、效率只是相对而言的,关键要看我们站在怎样的角度去评价。我认为,只要三亚人民对此表示欢迎,发红包就是符合民意的,就不能草率称之为无效率。而且,每人每月60元钱本身就不多,没有必要再去花费不菲的成本,去更有针对性地面向困难群体(对于困难群体,还有其他的保障措施),那样做的结果未必最佳,而且可能出现冒领、占用等寻租腐败。在某种程度上,直接派钱是最省成本的纾民困措施,也避免了腐败浪费,或许可以称之为效率。
三、新法制报:有人认为,地方政府并未为此立法,今后还发不发,发多发少主要取决于政府决策者“心态”和“大方程度”,而不是民意和制度安排。三亚发放“全民红包”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
发红包应该遵从民意并有合理的制度设计。依法行政是当今政府应该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政策的制定应该充分听取民众心声,反映民众的诉求,确保程序正义,并切实按照法定程序去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公平!如果三亚在这方面存在瑕疵,应该予以完善,让好事办得更好!
目前相关财政法规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因此三亚市向居民派发物价补贴红包肯定不违法,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当然也难掩“瑕疵”。据称,三亚发放2014年上半年物价补贴主要是市委、市政府在路线教育中大力克服“四风”弊端腾出2亿元的政府财力,针对三亚市近几个月来综合食品价格指数处于较高水平、首季居民收入增加缓慢等客观实际而推行的一次重要的惠民政策。将财政资金用于民生领域无可厚非,但财政资金的使用,一定要通过人大部门的审批和授权,才具有程序正义性。这2.2亿元是否最适用于发放物价补贴,还是应优先用于医疗、教育、社保、交通等其他一个或几个民生领域,不能只由政府部门说了算,一定要征求当地人大部门的意见,并经过人大部门的审批和授权,否则政府部门就有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之嫌了。
四、新法制报:你认为,政府改如何完善制度,让居民能够共享发展成果?是否应并入社保机制?
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
1、三亚红包既是政府关注民生的实际行动,更是让全民分享发展成果的有效形式。地方政府口袋里有钱了,不是想办法突击花掉,也不是滥用于“三公消费”或者兴建楼堂馆所,而是给全体居民发红包,这种姿态值得喝彩。当然,这种撒胡椒面式的发放方式,也有改进的空间,比如可以根据收入不同划定几档不同的发放标准。但考虑到调查居民实际收入的难度,或可只分低保人员和非低保人员两类进行发放,对低保人员额外多发放一些。至于发放方式,发放现金比发放购物卷更合理些,因为发放购物券存在政府指定消费和采购范畴,可能导致市场竞争不公平;而发放现金,更符合市场经济的特点。
2、我认为,全民红包与社会保障是两个概念,两者并不冲突,没必要非此即彼。前者是普惠型,让全体居民都能感受到政府的关爱;而后者是针对型,让困难群众感受政府的特殊关怀。因此,两者相辅相成,没必要将全民红包纳入社保机制,但可以有效结合起来,使红包发放更具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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