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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拒绝办理缩短还款期限的提前还贷的合理性及救济途径
2015-09-01 10:27:54 来源:李春华律师
日前,有江西南昌网友去中国银行申请办理提前还贷。去之前,也大致了解了一下,知道主要有两种提前还贷方式:一种是缩短期限(网上也可以查到这种方式,而且很明显利息会减少蛮多);另一种是减少月供,贷款期限不变。但银行工作人员称现在只有减少月供这一种方式,并且这是系统生成的,缩短期限的现在系统已经不支持了。该网友很纳闷,怀疑自己是不是受骗了?因此,找律师进行咨询。
对此,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认为:
一般而言,部分提前还贷主要包括两种方式:(1)缩短期限,月供不变;(2)减少月供,期限不变。相对来说,第(1)种方式对购房者更为有利。
是否可以选择缩短期限的方式,这要看购房者和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此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则购房者可以任选其中一种,银行不应以手续复杂等技术方面的理由加以拒绝。毕竟,合同的订立和修改都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在购房贷款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只能选择某一种提前还贷方式的前提下,银行是没有权力单方面出台限制性规定的。此时,购房者可以去找银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银监会投诉,甚至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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